恩=ˇ=
那你們有沒有這種活動行程阿@@
我想去這邊耶@@
http://www.17high.com.tw/index.asp?Mods=Board&File=BoardInfo&Cid=15&Sid=51&Bid=7525
訂的明確一點也好.....
就像樓上說的一樣,「不出捷運面交,本來就是利用捷運收費機制的漏洞」
我也贊成....我相信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既然是「收費機制上的漏洞」身為營運單位,出面要「補洞」我想也無可厚非...
大家只圍繞在「開罰單」這件事情,卻忽略「鑽漏洞」這件事情的是非對錯...
我倒是覺得,這件事情上面就算真的被開單了...也沒啥好抱怨或是值得被同情的....
這就像是,自己貪快紅燈右轉被警察伯伯開單一樣....
然後理由是「又沒車」或是「我騎車技術很好,沒有造成別人的困擾」這樣的理由
就要警察伯伯不開單給你嗎?
我很好奇,不然要搬誰?
沒看到我是黑名單大哥在本書簽的引述嗎?
引述 :『這是政府的陰謀啦~這是壓榨苦命網拍族的可惡法令見個朋友拿個東西拿個錢就說要罰錢~~台灣還有人性嗎? 』
對於新聞本身,我覺得,捷運局可以把「禁止商業行為」改成「禁止在站區內向不特定人士進行兜售、推銷行為」就好了,沒甚麼問題。
不過捷運公司說「有監視器做證」,這才是我認為該抗議的,因為該公司侵犯人民隱私權。監視系統設立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安全,而不是拿人民花納稅錢,用「私心」來侵犯我們的人權。想想之前公車上裝監視器,導致監視影片被貼上網路引起的爭議吧!
台視新聞 (2007/04/27)
欣欣客運的一名公車司機,把車內監視器錄下的影片,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供網友觀賞,嚴重侵犯到乘客的隱私
議員陳永德質詢 ( 2007/08/09)
在台北市4031輛公車中裝設有監視器者有644台,比例約佔16%。但是交通局卻沒有有效管理公車監視器的用途以及使用權限,致使民眾坐公車的百態被放在網路上,民眾出門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卻沒想到自己在公車上照鏡子、跌倒、說話都可以在網路上看到,試問,市民的隱私權何在?
還是北市的物流業生意冷清,去市府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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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我在自家(北縣)門口燒金紙時,一路人甲牽著一小妹妹經過,竟ㄨ嘴說要打電話叫環保局來開罰單。真不知該說什麼。
我也不贊成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管太多不該歸牠勞心的事。但是,唉,少來,如果真是交情多好的朋友,怎可能會約在捷運閘門出入口不出站彼此打個照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貨兩訖後就不敬禮解散?要反對惡法,不需要另外編織藉口反而還削弱了本身發言的正當性啊。
這部爛戲的問題,根本不是出在 Rachel Weisz 的辭演,Maria Bello 也是拍過不少好戲的好演員啊(Maria Bello 比 Rachel Weisz 年長四歲而已,其實沒有老太多啦)。從第二集到第三集老爸 Brendan Fraser 明明看起來一樣年輕,演兒子的 Luke Ford 卻未免也發育太快怎麼馬上已經要上大學了?不只是主角 Brendan Fraser,連另一位負責耍蠢搞笑的固定班底 John Hannah 在此作都沒有發揮的空間了。
(以下有雷)
永遠不老不死的聖女楊紫瓊看起來還比較老,又其實還是有可能會死掉,兩千年前生了正妹女兒梁洛施長到二十幾歲就停止老化也不知是什麼道理,說要拿不死之身交換,結果根本沒有換啊。用魔咒把李連杰封印成兵馬俑,被黃秋生解除封印後卻又莫名其妙變成可以駕馭冰雪和火焰還可以變成三頭龍的大魔王,還有本事把不老不死的聖女幹掉,這是什麼鬼魔咒啊?如果解除封印以後戰鬥力可以升級到接近無敵的地步,只有特定的匕首能夠把魔王永遠幹掉,那何必派女兒死守著魔王陵寢,乾脆自己先把封印解除,在魔王還沒意會過來到底發生什麼事之前馬上把匕首刺入魔王心臟就一勞永逸了啊。
整片編劇亂七八糟,前半段可能讓人同時聯想到香港漫畫【天子傳奇】,魔王復活的段落也跟好萊塢電影《Hellboy(地獄怪客)》前半段神似,中段起的探險劇情終於稍微恢復本作前兩集必備的部分元素 ~當然也就會還出現元祖【Indiana Jones】系列~ 的影子,可惜偏偏最接近的卻只是拍得最爛的《Indiana Jones and the Kingdom of the Crystal Skull(印第安納瓊斯:水晶骷髏王國)》,暈機的乳牛是很搞笑,但沒事帶一頭牛上小飛機飛往雪地幹嘛,還跟人類乘客一起坐在「經濟艙」也是只能說荒謬白爛,那評語當然除了爛還是只有爛可以說啊。
狗尾續貂。嘖!
(前兩集其實充其量也只算勉強可以拿來殺時間的娛樂片而已,根本也還不到「貂」的等級啦,所以這爛到令人吐血的第三集根本就只能說是狗尾巴上頭的跳蚤屎而已了吧...)
Re: 給老婆之道歉文
dd 說:
嗨~你好! 最近太忙都沒來 真不好意思
現在會常來你家看看文章~
http://luckygoodwork.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