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今天宣布,放寬雇主指派外勞變更工作場所規定,從四月廿四號起,外籍家庭看護可免經勞委會許可到醫療院所照料被看護者,不過如果是到醫療院所附設護理之家或養護之家,仍須經過勞委會許可。(劉映蘭報導)
家裡有病患傷者或是老人家長期住院,目前若家中有請外籍看護 在沒有經勞委會許可下,是不能到醫療院所照料雇主所指定的被看護者,但由於民眾反應,現在醫療院所專業照護人力不足,加上民眾普遍比較信賴自己找來的看護,因此勞委會從四月廿四號起,放寬短期外籍看護工到醫療院所照護的規定,未來不需要經過勞委會許可,外籍看護工可到醫療院所照料指定被看護者一次兩個月,一年內累計不能超過六個月。
不過這項放寬規定並不擴及醫療院所附設的護理之家、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或是養護機構,也就是說,雇主調派外籍看護到上述這些機構時,仍須經過勞委會同意,勞委會表示,這是為了顧及國內的專業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