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不論任秀妍在多份訴狀裡的錯字與繆理讓我啼笑皆非(最好笑的大概是出現數次的「康寧馨、黃孫權為社運份子,常結伴以捍衛新聞自由為名製造事端」,而證據是google的搜尋結果),對於新聞自由的看法也膚淺至極,簡單的來說,任秀妍律師眼中的客觀新聞就是:要親自訪問到小偷是有否偷東西,否則就不算是客觀平衡報導。但最最恐怖的是,在民國94年十一月29日的刑事辯論意旨狀中的第六款,她寫道:
那三隻流浪狗到底由無項圈、有無晶片,根本無從查證,工友只知執行命令,不懂法律,此事件分明錯不在自訴人,但被告二人為何要以如此令人難堪的字句在媒體上羞辱一位知名學者。動保法不過是冷門法律...
我想看看這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