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訪客
用「外籍新娘」的譬喻來警告賴幸媛,隱含的意義就是:「外籍新娘」是外人嫁到「我們國家」,所以要「好好表現」才能免於被趕走。而且我們這些「主人」要「特別嚴格監督」她們。這些話相信反映了不少台灣人心底的真實想法,但這些想法跟說法,與謝長廷、辜寬敏的歧視言論一樣惡質!
我真搞不懂了,節目內容有些什麼特別?若果主角不是同性戀者而是別的身份,比如是來港要求政治庇護的非洲國家人民,說他們在港生活面對的問題,工作上遇見的困境,又或他追求香港女人而被受白眼…… 如是又可會被投訴節目內容「偏袒」?
我有時候會跟朋友吵架,可是他們總愛罵我一句歧視的話,就是死菲律賓人,就好像一把利刀,刺進我的心臟一樣,因為我是混血兒,也有人認為菲律賓人都是骯髒的人,可是我跟每一個人一樣,每天洗澡都有洗乾淨啊。
住戶規約應該約束住戶不能「從事」破壞社區公共環境衛生的行為,就是垃圾請包裝好丟在該丟的地方、小狗請照顧好不要隨地大小便、小孩請管教好不要大吼大叫破壞安寧牆壁塗鴉等等,而不是要求養小孩小狗的人搬家吧?如果社區住戶規約不要求「實際從事」破壞社區環境行為的人搬家,卻要愛滋病患搬遷,那麼,這樣的規定不就是歧視嗎?如果法院只因為某種模糊的「健康心理威脅」,而容許私人可以基於歧視而制訂這樣的規範,那麼無疑是肯認了愛滋病患是可以遭受歧視,無疑是鼓勵、加深愛滋病的「污名」。
所以,到底有沒有人願意去採訪呢?
馬來西亞多年來都明確執行優待本土馬來人的政策。但是馬哈蒂爾在回應李光耀時也指責新加坡歧視馬來人。
馬來西亞歧視華人也不是新鮮事了。
無奈這樣的家庭背景是瑜香無法選擇的宿命,有人稱瑜香像他們這樣的小孩為「新台灣之子」,不過這些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未來又能給台灣多少希望呢。
操!這是什麼思維底下寫出來的新聞?
或許,如此嚴肅的討論對於節目製作者而言過於複雜,也過於嚴苛,因為製作者並沒有惡意要創造這些形象,甚至好意要突顯社會中的歧視問題,只是這種不經意的自然流露,雖然未必代表創造者的個人意志與目的,但符合社會既有價值的再現形式,反而顯露出潛藏於社會的集體歧視。
集體歧視要集體改變,但是很難,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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