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聞中心 | 台視 | 襲胸十秒 法官判無罪引譁然 #法官:時間短 不足引起性慾 
彰化縣一名男子在女性內衣特賣會時,趁機偷襲一名女子的胸部十秒。這名男子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不過一審法官認為襲胸十秒,時間短暫,不足以引起被害人性慾,所以判決這名男子無罪,檢方不服決定提起上訴。員林地區一家知名的內衣廠商,每年十一月都會舉辦內衣特賣會,九十四年十一月,一名女子在會場內,遭到男子襲胸長達十秒,憤而提起告訴,而檢方也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但是法官卻判了這匹狼無罪。雖然法官以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強制猥褻的要件,判決被告無罪,但是檢方卻有完全不同的見解,決定上訴。檢方表示,這件事情發生在九十四年十一月,而性搔擾防治法是九十五年二月才頒布,可能是兩法之間的空檔,才會造成法官與檢方的認知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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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kuo 收藏於 20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