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風電電價中增值稅實際金額遠高於火電電價中的增值稅金額,這是有違於國家稅政部門的初衷的。因此建議在現階段將風電企業上網電價中增值稅稅率由8.5%暫降為零。以目前我國每年風力發電100億度計算,國家只少收約5億元增值稅,這是國家財政完全能夠承受的,但這一政策卻可以給清潔能源事業產生精準而巨大的推動與鼓勵作用。
其次,在兩稅合一之前,國家對於外資參與投資的風力發電企業實施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以及五年後經申請可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兩稅合一後,對於這類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定義不明,實施細則也未出台,給風力發電企業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因此,建議盡快推出外資參與投資的風力發電企業所得稅徵繳的實施細則,確保其實際所得稅稅賦不高於兩稅合一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