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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ydchang)


70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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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北京奧運的動人故事 Popup_grey

8 月 19 日晚, 德國運動員施泰納奪得了舉重項目的最後一枚金牌。 "我把金牌獻給逝去的妻子蘇珊。"

另一個奧運的感人一幕。

30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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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的真田幸村: 2008台灣立委選舉若採用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結果大不同 Popup_grey

按照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方式與政黨得票比例比例,國民黨不分區加上區域立委[應該是66席],民進黨[應該是47席]。所以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又稱為補償制,更能夠反應出民意的代表性,做到得票率與席次的公平性,而不會淪為區域立委中獲勝者贏者全拿的情況。

31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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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2.0 ,終章(三)最終融合於 Web 1.0 Popup_grey

在傳統商務世界裡,創業者要創新或生產好產品或許不難,但是要尋找通路讓商品到達終端用戶卻困難得多。或許尋找通路也不難,但可能因此付出高昂代價。擁有通路的資本家,並不是容易被扳倒的對象。 10年前網際網路興起,第一次打破這個現象。對創業者來說,商品就是網站,提供的服務可直達終端使用者,不再經過其他通路。過去資本密集的報業所擁有的通路優勢被瓦解,成就了 1.0的網路世界。

31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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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之牆》Web 2.0 ,終章(一)本質的問題沒解決 Popup_grey

所有的Web 2.0 網站經營者都困惑,用戶流失率怎麼會高得如此驚人,而且找不到方法可以根治問題,似乎這本來就是Web 2.0 網站的天性。靠著人際網路的壓力而驅動的事業,也因壓力解除而退散。 過去的Web 2.0 網站像一個大篩子一樣,一瓢子撈下去,看似撈到大量用戶,然而經過三個月的時間,總是僅剩下不到一半的有效用戶,其餘的用戶根本不再來了。用戶量看似很大,其實很虛。

36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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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 澳洲奪魁 20071116中國時報 Popup_grey

全球第一個全面監控發電業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資料庫網站「二氧化碳監控行動」(CARMA,http://carma.org)已經正式上線,並在十四日公布2007年度最新統計資料:美國仍然穩居全球發電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冠軍」寶座,但人均排放量則由澳洲奪魁。  台灣的記錄也不甚光彩,國家排放總量位居全球第十三位。而且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廿五座發電廠之中,台灣居然有三座入榜,台中縣龍井鄉的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更高居榜首。  二氧化碳是為害地球環境最嚴重的溫室氣體,要遏阻後果不堪設想的全球暖化效應,當務之急就是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發電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人類整體排放量約四分之一,是各國政府應該優先對治的領域。  美國發電業廿七億九千萬噸的排放量,小幅領先中國的廿六億八千萬噸,令其他各國瞠乎其後。澳洲的二億二千六百萬噸雖然只排第七,但因為人口較少,人均排放量高達十一噸,超過美國的九噸。而中國有十三億人口做後盾,因此人均排放量只有二噸,印度更只有○.五噸。  台灣的人均排放量約為六.六噸,顯然偏高。  CARMA網站由位於美國華府的公共政策智庫「全球發展中心」(CDG)建立,他們希望藉由建立完備且即時更新的資料庫,促使各國政府減少發電業的化石燃料使用量,推廣可再生能源發電,來有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遏阻嚴重影響人類生活的全球暖化效應。  負責統計工作的大衛.惠勒博士指出:「資訊可以引發行動,過去在其他種類的污染問題上是如此,我們相信溫室氣體排放問題也不例外。」CARMA以綠、藍、黃、橙、紅五種燈號,分別代表發電廠從「非常環保」到「極為嚴重」的排放情形,提醒有關當局注意。  這項統計涵蓋全球五萬座發電廠,未來資料將每季更新一次。資料多半來自政府與發電業公布的數據,輔以一套準確度相當高的統計模型,考量因素包括發電廠的運作方式、燃料種類、使用年齡、發電規模等等。

410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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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速青春: Radiohead's In Rainbows Comes in 10 (Well...7) Days Popup_grey

最重要一點,Radiohead全然推翻了音樂市場遵循了數十年,信奉無誤的行銷模板。履畢了EMI六張專輯合約,Radiohead在身無羈絆的狀態下,決定不依靠廠牌、不打廣告、不使用連鎖唱片行的通路奧援,自力發行In Rainbows。十月十日於官網開放樂迷下載,採取所有音樂播放器一體適用的MP3格式。下載價格?自行決定。 據說,你若一毛都不付,也行。 此等測試水溫之舉,若效果顯著,其他觀望中的樂隊勢將跟進。而整個唱片工業的經營模式,雖不至一夕之間徹底翻轉,但深邃而巨大的緩慢轉變,卻絕對可以預期。當我們環顧四下,論資歷、輩分、影響力與樂迷忠誠度,還有哪一組樂隊較Radiohead更有資格將眾人帶向這充滿挑戰、刺激無比,卻也極為不確定的下一步?

41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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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燃料電池車最大行程提高至780公里 Popup_grey

在豐田公司日前舉行的公路試車活動中,其以氫燃料為能源的燃料電池車從大阪行駛到東京(560公里)只耗費了70%的燃料。照此計算,這種車最大行程約為780公里。 據報道,9月28日,豐田燃料電池試驗車在加滿氫燃料後從大阪出發,途經名神、東名高速公路後到達東京。當時,車內空調設置溫度為25攝氏度,平均時速在80公里以上。

42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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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者負責的制度縫隙 Popup_grey

『林口火力電廠』、『RCA』、『台鹼安順廠』;撫慰金、睦鄰基金、農業損害補償,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在一件件重大爭議事件以及高額金錢之中,仍是模糊不清。中科環評中,執行長以ㄧ句「差點昏倒」來回應設置環境及健康保險基金的要求。中油以停工不可行來回應其輸氣管線對藻礁的破壞。雖然有了公害糾紛處理法,有了各地自救會,業者開始重視的企業環境責任報告(Cooperative Environmental Report ),組織了化學工業責任照顧者協會。但距離『污染者負責原則』(Polluters Pays Principle)的落實,依舊是遙遠的距離。 欲落實『污染者負責原則』,環境法規需針對三大層面加以著手:『環境損害發生前的預防』、『損害發生時的緊急應變』、『損害發生後的整治與賠償』。然而,環顧國內現行的法令架構,卻在各層面均有不足之處。 首先是環境損害的認定與涵蓋範圍。現行環境法規中,環境損害的認定除分散於空、水、廢、毒各主管法令外,公害糾紛處理法中,對公害的定義可視為較完整的環境損害的認定:『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其範圍包括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振動、惡臭、廢棄物、毒性物質污染、地盤下陷、輻射公害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公害者。』但環境損害相較於公害,除各項污染物排放所造成的衝擊外,開發行為本身對生態環境所造成的破壞,所導致的生態多樣性的喪失,卻未涵蓋在內。因此如中油的藻礁事件中,便只能以違反環評決議的方式去處理之。 在預防階段,現行最有力的管制工具乃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以及空污費等經濟工具。預防的核心為有效降低環境風險,但目前環境風險評估除被列為部份個案環評的所需資訊外,其餘的法規值或是費率的設定,均未將風險評估整合於其決策過程內,並缺乏足夠的誘因,引導開發者採取風險迴避以及風險減輕措施,既於設廠時,選擇風險較小的廠址或是製程的改善。 在緊急應變措施層面,事業是否需損害發生時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與在一定時間內通知主管機關的義務,現行法規未有一致性的規範,如廢清法既未有緊急應變措施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是否有義務要採取必要措施;主管機關是否均有命事業停業或部分、全部停工之裁量權;事業或主管機關未為採取必要措施之法律效果如何等等,均未見有上述行政法規在處理緊急狀態所應有之必要內容。 至於環境損害發生後的整治與賠償方面,在整治上,常因污染者不明,導致需耗費大量社會成本進行整治。現在雖已有土污基金的設置,但對於水體污染方面,則未有針對不明污染者的規範。而在環境損害賠償判定時,現行多採用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受害者需負擔因果關係之證明責任,並基於過失責任基礎,不足以反映現行環境損害是無過失責任所導致。為彌補上述制度性的裂縫,台灣應盡速思考如何建制完善的環境責任制度,以落實污染者負責原則。 國際方面,歐洲於二○○四年通過了環境責任指令,該指令的目的既為『在基於污染者負責原則之基礎上,創造一個就環境損害加以預防及整治之環境責任框架。』且其於指令中明確將『物種以及自然棲息地』列入環境損害範疇之中,並要求各事業提出財務確保,避免需以社會成本支付損害整治費用;亦採用無過失責任,以及明列受害者具有資訊請求權。 台灣方面,近年來亦參考歐盟的環境責任指令以及德國的環境損害賠償法,研擬環境責任法。根據現行規範,環境責任法有三大制度所構成:環境損害賠償法、環境損害強制責任保險、環境損害補償暨整治基金所構成。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制度中,則採用無過失責任為基礎,並為減輕受害者舉證責任,在損害鑑定上採用因果關係推定原則,既若有足夠客觀事實可判定事業行為與損害行為間的關係時,既可確認環境損害責任的歸屬,且受害者亦具有資訊請求權。環境損害強制責任險方面,仍欲透過強制投保責任保險,分散無過失責任之風險,避免污染者無資力負擔賠償,而導致受害人無法求償之困境。並規範事業需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之義務與時限。損害暨補償基金方面,藉由特別補償基金處理不明污染源之損害者,或保險人無力負擔之損害補償。但鑑於現行已有土污基金與空污基金的設置,特別強調若與其他相關基金競合時,應優先由其他基金負責。綜觀之,現行的草案內容涵納了歐盟環境責任指令的重要精神,甚至在無過失責任的適用產業別,較歐盟的指令更為廣泛。然而若希冀藉由環境責任法彌補現行的制度裂縫,仍有諸多法案本身的問題與外在配套需仔細檢視。 現行的草案條文,在環境損害的涵蓋範圍仍多屬公害範圍,可能是囿於環保署的職掌範圍無法如同歐盟指令般,將生態損害納入。但環評法既可納入生態衝擊,且同一種污染物的衝擊受體可能為人體、財物與生態環境,故在環境責任法中,也宜涵蓋生態損害。在環境強制責任險上,保險業者認為無過失責任的採行,會降低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且未有經驗去估算累積性損害與生態損害,亦降低保險業者參與此制度的意願。由此觀之,欲促成環境強制責任險除具有風險分散的功用外,亦能作為環境損害預防的經濟誘因,相關配套的環境風險評估制度的發展,為重要的配套措施。而根據歐盟經驗,各國將環境責任指令內國法化時,藉由無過失責任適用範圍的規範,大幅限縮了法令本身的效力,目前台灣的法令設計上,雖暫用適用範圍的規範,但於立法過程中,此點必定為角力場所,相關推動者亦應預先思考回應。另一歐盟經驗顯示,環保或公民團體在此制度中的角色,在各國內國法化的過程也被弱化。原指令中賦予非政府組織主動要求政府針對具有潛在的重大環境損害的行為,採取符合環境責任指令行動的權力。而在台灣現行草案中,未明確指出NGO的權力,NGO是否能具有事業資訊的請求權或者能否能作為生態損害的代表,以及與公民訴訟制度的互補關係,均是仍待增補與討論之處。 環境損害與賠償責任制度的建立,可視為台灣是否有落實環境基本法的決心的試金石。而此複雜制度所需的配套措施,如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法醫鑑識、資訊公開等,亦是事業單位、保險業界、行政機關以及環保團體的培力契機。期待各企業或經濟部工業局在以企業環境責任的推廣自豪之前,先問問自己盡到環境損害賠償的必要責任了沒? 2007.9.18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監事 趙家緯

42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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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砲轟譴責東森亞洲台媚中鄙台 Popup_grey

一名在印尼峇里島度假的網友,看到東森亞洲新聞台播出的新聞大感憤怒,網友投書指出,該台完全使用親共媒體的觀點跟用語,將台灣總統播成「台灣領導人」,行政院長變成「台灣行政機關最高首長」,總統府則報為「陳水扁辦公室」,甚至在報導奧運國旗風波時,我國國旗兩字一律在括弧中。

完全喪失媒體格調!

42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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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茶飯事 - 朋友的女兒到法國 Popup_grey

我常常對於有人拿國外的經驗來訕笑貶低台灣非常不以為然 別人當然有好的部份 我們也有我們讓人感動的部份 同學的女兒就是生活在大家所謂的不好的教育制度下 但是這一群台灣去的學生 學習上的表現都讓法國人非常讚佩 我們真的那麼不佳嗎? 不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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