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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都知道我是自己幹回來的人:也談雙首長制(中) Popup

「政黨協商共識」跟「憲法解釋」的關係,這在法理學是可以寫成上中下三大巨冊的重量級議題,可惜,那些法理學問題在此全然無關。媒體與政客(甚至某些學者)不是拿政黨協商共識來解釋憲法,而根本是拿它當憲法。 憲法寫的不算,政黨協商共識才算數,那我還要憲法幹嘛?話說回來,如果妳/你願意承認,中華民國從來都不是憲政國家,這項辯解小弟絕對欣然接受。


YSL

YSL 收藏於 20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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